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委、局):
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加强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建设,现将《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(试行)》印发你们,供各地结合防疫工作和实际需要参考执行。
附件: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(试行)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